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(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):工厂土地被征用怎么赔
《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》对工厂和工业地意味着什么:A至K表格流程、赔偿怎么估、哪些不算、六个星期内提交N表格异议,以及2016年修订的变化。
重点摘要
- 《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》(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,第486号法令)第3条允许州政府为三类目的征用土地:公共用途;州政府认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个人或公司项目;以及采矿、住宅、农业、商业、工业或休闲用途。
- 征地按宪报表格一步步走:A表格(土地可能被需要)、D表格(正式宣布需要)、E表格(调查通知)、G与H表格(赔偿裁定)、K表格(正式收地,土地归属州政府)。
- 赔偿以市场价值为主:若A表格公布后12个月内有D表格,就以A表格宪报日为准,否则以D表格宪报日为准;另加分割损失、其他财产受损和工厂搬迁的合理费用。最终赔偿不会超过你自己申报的金额,所以调查时一定要提交完整书面索赔。
- 不服裁定,要在裁定日起六个星期内向土地局长提交N表格。2016年修正法令之后,5,000令吉或以下的裁定不能再上诉,迟付赔偿的利息为每年5%。
- 在新公路、铁路或公用设施路线附近买厂,签约前先查地契上有没有第9条的征地备注。
本文是给厂主、租厂者和买厂者的一般资料,不构成法律或估价意见,个案请咨询律师和注册估价师。
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是什么?
这是一部联邦法律,规定马来西亚半岛的土地如何被强制征用,以及业主和其他相关人士如何获得赔偿。决定权在州政府,具体执行由县土地局的土地局长(Land Administrator,马来文 Pentadbir Tanah)负责:主持调查、作出赔偿裁定、正式收地。在雪兰莪,就是地段所在县的土地局,例如巴生、八打灵或瓜拉冷岳。
第3条的三种征地目的
| 条文 | 目的 | 厂主常见情况 |
|---|---|---|
| 3(1)(a) | 公共用途 | 道路扩建、排水、防洪工程、新交流道 |
| 3(1)(b) | 个人或公司项目,州政府认为有利经济发展或公众 | 公司承建的公用设施、铁路或基建项目 |
| 3(1)(c) | 采矿、住宅、农业、商业、工业或休闲用途 | 大型发展计划 |
属于3(1)(b)和(c)的申请,由要地的一方向土地局长提交项目计划、征地图、估价报告并缴费。根据联邦土地与矿务局(JKPTG)的标准作业程序,申请方须缴付估计市值125%的押金,申请时先付一半,接受州政府批准条件时再付余额。
征地流程怎么走?
| 步骤 | 条文 | 表格 | 对你的影响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第4条 | A表格 | 宪报公布某地区土地可能被需要;12个月内没有D表格就失效 |
| 2 | 第5条 | B表格 | 官员可进入测量;进入建筑物须经同意或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|
| 3 | 第7、8条 | C、D表格 | 地段图与清单,接着宪报正式宣布;D表格是土地被需要的确证 |
| 4 | 第9条 | 无 | 标出征地范围,并在地契登记册上备注拟征用 |
| 5 | 第10、11条 | E、F表格 | 公开及个别通知调查日期,调查最早在公告后21天举行 |
| 6 | 第12、14条 | G表格 | 土地局长听取索赔,可先取得估价师意见,再对每位相关人士作出裁定 |
| 7 | 第16条 | H表格 | 向你送达裁定通知与赔偿要约 |
| 8 | 第22、23条 | K表格 | 正式收地,登记为已征用,土地归属州政府 |
两个期限保护业主:A表格12个月内没有D表格即失效(第4(3)条);D表格公布两年内仍未作出裁定的地段,宣布失效(第8(4)条),但已凭紧急证书收地的情况不适用。州政府若在收地前撤回,第35条规定须赔偿你的费用和损失。
工厂或工业地的赔偿怎么算?
计算原则写在法令的第一附表。对工厂来说比住宅复杂,因为建筑物、生意和剩下的土地都会影响金额。
市场价值与估价日期
市场价值以A表格宪报日为准(前提是12个月内有D表格),否则以D表格宪报日为准。估价师可用合适的方法,参考附近同类土地的近期成交,并特别考虑你这块地在估价日前两年内的最后一次成交;估价日之后的成交不算。租赁地契只看剩余年限,不考虑续约的可能。地契的土地用途类别和明文条件会被考虑;若地段在地方规划区内,以发展规划所示用途为准(第9A条)。
想知道附近工业地登记过的成交价,可看我们根据 JPPH 数据整理的工业产业成交页;我的工厂值多少钱:估价指南则解释估价师常用的比较法、收益法和成本法。
可以额外索赔的项目
第一附表第2段列出唯一可以考虑的事项:
- 被征土地的市场价值。
- 分割损失(severance):被征部分与剩余土地切开造成的损失,例如工厂失去装卸场或第二个出入口。
- 其他财产受损(injurious affection):对你其他动产或不动产造成的损害。
- 被迫搬迁营业地点的合理费用。
- 若征地方承诺为剩余土地修路、建排水沟、围墙或围栏,且承诺明确可执行,会一并考虑。
- 项目若使你其他土地增值,增值部分会从赔偿中扣除。
2017年 Semenyih Jaya 诉 Hulu Langat 县土地局长案中,联邦法院裁定:土地上的生意因征地而结束,其损失可作为市场价值的一部分获得赔偿。
不算进赔偿的项目
- 项目有多紧急,以及你不愿意卖。
- D表格公布前两年内的改良工程,除非证明是善意进行、并非为了征地;D表格公布后除必要维修外的新增投入。
- 来自违法用途或法院可禁止之用途的增值。
- 土地用途类别或地契条件不允许的建筑物,价值不计。工厂若建在未获工业用途批准的土地上,建筑物价值可能完全不算。
- 超过你自己索赔额的部分。第一附表第4段规定,赔偿不会高于你申报的金额;无充分理由不提出索赔,最多只能拿土地局长的裁定额。
收到E表格后,厂主该做什么?
- 记下调查日期。 调查最早在通知公布后21天举行。
- 尽早聘请注册估价师。 报告要涵盖土地、厂房、分割损失、其他受损和搬迁费用。
- 准备文件: 地契、批准的建筑图、CCC或CF、规划准证、营业执照、租约,若索赔生意损失还需近年账目,以及搬迁机器的报价。
- 提交完整书面索赔并出席调查。 你的索赔额就是你能拿到的上限。
- 通知银行和租客。 银行作为抵押权人、登记的租客都各有权益。
- 尽快决定是否接受裁定。 可以接受,也可以“在抗议下”领款,同时保留上诉权。
若需要搬厂,应同时开始找替代厂房或土地。我们的容积率指南可帮你核算新地段能盖多大面积。
不满意赔偿额,可以上诉吗?
可以。根据第37条,按时提出索赔而不接受裁定、或在抗议下领款的相关人士,可就土地面积、赔偿金额、领款人或分配比例提出异议。异议以N表格书面向土地局长提出,由土地局长转交高等法院(第38条)。
| 情况 | N表格期限 |
|---|---|
| 你有出席或派代表出席调查 | 裁定日起六个星期 |
| 你没有出席 | 收到H表格起六个星期,或裁定日起六个月,以先到者为准 |
法院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延长期限。2016年修正后,5,000令吉或以下的裁定为终局,不能异议;裁定超过30,000令吉而征地方提出异议时,先付75%,其余25%待法院判决后再付。Semenyih Jaya 案之后,赔偿额由法官决定,两位估价陪审员只提供意见。
赔偿什么时候付?迟付怎么办?
H表格送达所有相关人士后,土地局长须尽快付款;若无人有资格领取、领款人拒收或对业权、分配有争议,款项会存入法院(第29条)。迟付须付利息,起算日为收地日或送达H表格后三个月,以较早者为准。2016年修正把利率从每年8%降为5%,JKPTG 作业程序对被扣留的25%同样按5%计。
紧急的公共项目,州土地与矿务局长可在E表格发出15天后签发紧急证书,让土地局长在裁定前先收地;建筑物的使用者会收到J表格,限期最多60天搬离,并附建筑物赔偿要约。另外,修正后的第七部分允许临时占用土地最长三年,须给予赔偿。
租客、银行和部分征用怎么处理?
随意租户(tenant at will)不属于“相关人士”,不能索赔;有实际权益的承租人、抵押权人或租客会列名于E表格通知,可申索自己的份额。只征用部分地段时,土地局会调整地税,并为剩余土地发出延续地契(第25、26条)。租厂经营的厂家要细读租约:很多租约规定征地时租约自动终止,并写明赔偿归谁。
在新公路、铁路或港口项目附近买厂
签约前一定要查地契:第9条的D表格征地备注会出现在登记地契上,A表格则刊登在州宪报。像东铁ECRL经加埔直通巴生港的货运线这类大型路线,买家应直接向卖家和土地局查问。过户费用可用我们的律师费与印花税计算器预算。
常见问题
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4条是什么?
第4条让州政府在某地区土地可能被需要时,在宪报公布A表格,官员可进入测量。它只是预告,不等于征地。若12个月内没有公布D表格,通知即失效,但州政府可重新公布。
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8条是什么?
第8条是以D表格正式宣布某些地段被需要,这份宣布是确证,之后地契上会加上备注。若宪报公布两年内仍未作出裁定,该地段的宣布失效,凭紧急证书收地的情况除外。
马来西亚征地赔偿怎么计算?
土地局长以A表格或D表格日期的市场价值为基础,参考附近同类成交,再按第一附表加上分割损失、其他受损和搬迁费用。为征地而做的改良、违法用途和土地不允许的建筑物都不计。赔偿不会超过你自己申报的金额。
政府可以征用我的工厂土地吗?
可以,只要州政府认为土地符合第3条的目的,包括它认为有利经济的公司项目。你不能拒绝,但有权获得赔偿、在调查中陈述,并可就裁定向法院提出异议。
不服征地裁定,多久内要提出?
有出席调查的,裁定日起六个星期内;没有出席的,收到H表格起六个星期或裁定日起六个月,以先到者为准。N表格要写明全部理由,日后新增理由须经法院批准。
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有修订吗?
有。2016年土地征用(修正)法令(A1517)把迟付利息降为5%,5,000令吉或以下的裁定改为终局,扣留门槛提高到30,000令吉,并改写最长三年的临时占用。2017年联邦法院宣布第40D条违宪,现在由法官决定赔偿额。
租厂的租客可以索赔吗?
随意租户不可以。对土地有实际权益的租客或承租人,可在调查时申索自己的份额,赔偿会在业主、银行和其他相关人士之间分配。请先查租约里的征地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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